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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,解读河南省消协起诉辛巴辛有志的不合理
时间:2022-04-28 04:23:08 来源: 环球电视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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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个社会,只要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一方,感觉就能站在道德的“制高点”。比如近日河南省消协起诉辛巴辛有志一事,一方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消费者协会,一方面是卷入“燕窝事件”的头部直播电商企业辛选集团的创始人辛巴辛有志,只看这个通报会,大家心中的天平会天然偏向河南省消协,而对辛巴辛有志横加指责。

以至于很少有人会想这个问题:河南省消协对辛巴辛有志提起公益诉讼,真的合理吗?虽然很少有人想到,但并不代表没有专业人士为此发声。据一直关注公益诉讼的法律从业者表示,如果依据目前最高法对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意见,这个案子恐怕根本就不符合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。

那么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到底是什么?下面就为大家科普一下。

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,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: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,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、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,适用该解释。简单来说,就是河南省消协要对辛巴辛有志提起公益诉讼,须符合这三个关键的启动条件:消费者众多、不特定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

消费者众多这点好理解,什么是不特定呢?其实,从河南省消协起诉辛巴辛有志案件中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,无论是前期辛巴辛有志方面公布的1549.5760万元销售额,还是后期实际调查后得出的1992.8539万元销售额。通过调取交易记录的方式,受有损失的消费者人数和涉案金额,均已经明确。可见,燕窝事件属于消费者众多但特定的案件,河南省消协对辛巴辛有志提起公益诉讼,连适用公益诉讼的形式要件都不符合。

话已至此,你还觉得河南省消协起诉辛巴辛有志合理吗?更重要的是,在燕窝事件中,辛巴辛有志方面早已获得胜诉。且通过先行赔付方案,辛巴辛有志和辛选方面已向与此事件有关的消费者赔付人民币共计4143.9216万元。这样有担当的辛巴辛有志,确实不应该承受因偏见带来的伤害。

责任编辑: 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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